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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昌平國民小學: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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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教師具有曾任2所以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年資,請儘速洽人事室改敘薪級申請事宜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30日臺教人(二)字第1154201269號函辦理。
二、公立高中以下教師,採計職前曾任2所以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年資時,應以其初任時所具學歷起敘,將服務成績優良年資逐學年度晉級、換算任職期間各學年度之薪級後,依規定採計提敘薪級。
三、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公幼契約教保員於學年度中轉任其他公幼契約教保員,年資未中斷者,得併計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晉級。
四、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公幼契約教保員連續任職屆滿 1 學年再轉任其他公幼契約教保員連續任職屆滿 1 學年者,不論該 2 段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是否銜接,均得逐學年度晉級)。
五、申請改敘:現職教師有旨揭情形者,得於函下達後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溯自該函發文日(即115年6月30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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