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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昌平國民小學: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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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115年度志願服務獎勵開始徵選,請本校符合規定之志工於115年5月20日(三)以前踴躍提出申請!

為肯定本市志工、志工家庭及志工團隊積極投入志願服務行列,新北市政府鼓勵符合規定之志工依本計畫規定提出申請,獎勵獎項如下:

  • 個人獎:
    • 銅心獎:服務滿2年、時數累計達600小時以上。
    • 銀心獎:服務滿4年、時數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
    • 金心獎:服務滿6年、時數累計達1,800小時以上。
    • 耆心獎:志工年齡65歲以上、服務年資滿10年、曾榮獲金心獎且高齡志工服務績效具績優事蹟者。
    • 績優志工獎:曾榮獲金心獎勵且志工服務績效具績優事蹟者。
    • 特殊貢獻獎:曾榮獲績優志工獎勵且志工服務績效具績優事蹟者。
    • 青心獎:年齡介於18歲至35歲之間,服務年資滿2年,累計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且現持續服務者。
  • 績優志工家庭獎:「志工家庭」為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為夫妻或直系血親參與志願服務2人以上之家庭,主要推薦者服務年資需滿6年以上、累計服務時數需達1,800小時以上且現持續服務者,其他家庭成員服務年資需滿2年以上、累計服務時數需達300小時以上,全家累計服務時數加總共需達3,600小時以上。

相關注意事項:

  1. 金心、銀心、銅心獎勵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日期96年7月9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2. 金心、銀心、銅心獎勵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者,不得再申請頒授較低等次之獎項。
  3. 個人每年以申請1種獎項為限(例如志工不得同時申請績優志工家庭獎和金、銀、銅心獎),每年由1個志工運用單位協助推薦申請,不得重複申請,志工運用單位送件前,應確認無重複申請之情況。
  4. 請本校志工於115年5月20日(週三)以前,提出志願服務紀錄冊洽本校總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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