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獎勵資格審查計畫
申請時程:
(一)有意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校長及教師,請於115年2月24日(星期二)前依旨揭計畫,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附件,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小教科胡德和輔導員收,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二)本次審查結果於115年3月底前以公文函覆申請人。
(一)有意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校長及教師,請於115年2月24日(星期二)前依旨揭計畫,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附件,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小教科胡德和輔導員收,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二)本次審查結果於115年3月底前以公文函覆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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