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自114年5月8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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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自114年5月8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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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於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A號令訂定發布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全國一致規範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相關事宜,爰參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及第4款規定廢止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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