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教育局雲端網域服務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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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昌平國民小學: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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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教育局雲端網域服務管理原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92687A號函辦理。

二、本市跨教育階段教育帳號存取權說明如下:

本市所提供之教育帳號下之相關服務,核心關鍵為「是否有校務行政帳號之存取權」,即教職員生資料之移入或移出。

轉學生及跨教育階段之學生在本市升學,學生無學籍前的空窗期,例如國小端註冊組將學生異動出,國中端尚未接收學生或未完成班級配置,學生將會完全無法存取自己的校務帳號,亦不能使用帳號提供之相關服務(含親師生平臺登入、Google Workspace、Microsoft 365等)。

相關雲端資料請於離校前自行備份,並建議勿使用本市教育帳號綁定任何應用程式。

各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異動時程,依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辦理。

三、旨揭附件亦可於本市資訊業務入口網下載(https://mis.ntpc.edu.tw/p/405-1001-7255,c865.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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